單方解約起糾紛,判后答疑化矛盾
2024-12-17 10:30:42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陶江云 | 作者:涂紫薇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涂紫薇)近日,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。
甲公司從事凈水設(shè)備出租、出售業(yè)務。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租賃合同,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賃凈水設(shè)備,租賃期限為五年。合同履行一年后,乙公司單方要求解除合同,雙方協(xié)商未果,甲公司遂訴至法院。審理過程中,甲公司表示愿意解除合同,但要求乙公司依合同全額支付五年租金。
經(jīng)審理,平江縣人民法院認為,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,雙方均應依約履行義務。乙公司不履行合同,確存在違約行為,但違約金的計算應基于實際損失,現(xiàn)雙方設(shè)備租賃行為實際僅持續(xù)一年多,要求乙公司全額支付五年租金明顯過高。故法院綜合考慮乙公司違約行為給甲公司造成的損失后,判令解除雙方租賃合同、由乙公司歸還凈水設(shè)備并支付至實際返還之日的設(shè)備租金,同時由乙公司再按六個月的租金標準向原告支付違約金。
判決作出后,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,進行釋法明理,并銜接履行細節(jié),雙方均服判息訴,乙公司依判決及時向甲公司歸還設(shè)備并足額支付了租金及違約金,糾紛得以圓滿化解。
責編:陶江云
一審:陶江云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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